食堂从业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细则
一、考核目的:
为了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,严肃食堂工作纪律,规范操作流程,保证食堂工作安全、卫生、健康、有序开展,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更好地为师生服务,特制定本考核细则。
二、考核对象:食堂所有从业人员。
三、考核小组成员:
组长:孙莹
副组长:张宏 匡艳
组员:张艳 徐冬梅 何俊 姚鹏 何维娟 张纪云 张汉才 包信纪 丁升阳 伙委会伙监会成员 工会代表 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
四、考核办法:
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、卫生和职责履行三各方面,对照各项规定纳入月底工资考核,对于严重违章违纪者将予以辞退。食堂从业人员的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,每月考核奖一等奖30元/人,二等奖25元/人,三等奖20元/人,月底将考核详情汇总至总务处,由财务部门核算后纳入当月一并发放工资。
五、考核细则:
(一)工作纪律(有下列情形之一,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5元,两次扣10元,三次不改者将自行解除劳务关系。)
1.按时上下班、不得迟到早退,工作时间不得离岗,供饭结束后,必须把清洗、摆放、卫生打扫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,任何人不得提前离岗。
2.病、事假,临时假,必须得到后勤主任同意方可离岗,并自行调节好自己的工作。
3.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分配,认真做好食堂安排的工作。
4.工作期间聚众聊天、打牌、干私活、打扰正常秩序。
5.拉帮结派、消极怠工、散布消极观点而影响他人工作积极性。
6.服务态度差或有辱骂师生言行。
7.工作不负责任,让学生或其他人员自己动手拿、捏食品。
8.同事之间不团结,吵架或有过激行为。
(二)、卫生要求(有下列情形之一,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5元,两次扣10元,三次不改者将自行解除劳务关系。)
1.加强食堂安全卫生意识,保证饭菜质量与数量,不私藏任何生熟食品,准时准量供应饭菜。
2.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的或穿戴不整洁卫生,口罩不遮鼻的,穿高跟鞋、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,头发外露未入帽等。
3.操作前未洗手,用手接触入口食品,面对食品蔬菜、成品饭菜咳嗽、打喷嚏,在操作间随地吐痰的,用手指沾菜或用烹饪厨具盛汤菜直接送入口中品尝等。
4.蔬菜、米、肉未按规定清洗或未洗干净就进行加工的;生、熟菜墩或刀具混用的;便前不脱工作服,便后不洗手就从事工作。
5.发现或就餐人员反映饭菜里混有异物,或对人体有害(如有钢丝球、苍蝇、蚊虫等杂物)的物质,扣除当月考核金5元,当月出现两次扣除10元,三次扣除当月全部考核金。
6.操作间、备菜间、餐厅等环境卫生和炊事用具卫生(如:灶台餐后及时清理;吸油烟罩每周清理一次)达不到卫生标准。
7.餐具清洗要规范,做到一刮、二洗、三冲、四消毒、五保洁(如盘、匙、碗等清洗不干净);锅灶、案板、洗刷池、地面、下水道口、留样柜 、冰柜、餐用具、食堂周围等未清理干净。
8. 餐厅前后门门口、过道等处废物清理不及时、不干净。
(三)、物品摆放(有下列情形之一,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5元,两次扣10元,三次不改者将自行解除劳务关系。)
1.食堂库房未按规定存放物品或库房脏乱。
2.储物架上的物品不分类摆放,食材放到地上或物品摆放混乱的;刀具、菜墩、器皿、等物品不按规定摆放和标识。
3.食品未按规定留样或留样不及时、留样记录填写不完整,留样柜内存放其它物品。
4.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。
5.衣帽间工作服、帽、鞋等物品摆放不整齐。
6.清洗工具、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,随处乱丢。
(四)其他(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发现一次扣当事人考核款10元,两次扣20元,三次不改者将自行解除劳务关系。)
1.工作不负责任,有严重失职行为,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2.私自藏匿食堂食品、或将食物、食材带出食堂的;私心照顾个别学生,不公平对待学生。
3.服务态度不热情,没有笑容;被就餐人员投诉,确认属实。
4.食品加工制作缺乏节约意识,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食品、原料严重浪费。
5.安全使用电、水、火等,因使用不当,违反操作规程,造成设备损坏的,除照原价酌情赔偿外,扣除当月全部考核金,若造成人身伤害的,责任自负,费用自理。
6.如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,则取消责任人岗位工资。经调查取证属实,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、法律责任。
7.动脑筋、想办法、出主意、搞革新,提高工作效率,有显著成绩的当月加20元。
8.在劳动或工作中,主动抢重活、脏活干的,或承担艰巨任务的当月加2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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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|